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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沂市第一中学党总支议事制度
发布者:党建久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09-04-14

新沂市第一中学党总支议事制度

 

为加强学校党总支民主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建设,进一步明确学校党总支议事范围,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,加强责任监督,充分发挥学校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,特制定本规则。

一、基本原则

学校党总支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,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

1.集体领导原则:学校党总支成员及领导班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,自觉维护学校党总支领导集体的权威,严守组织纪律和组织秘密,遵守组织决议,执行组织决定。

2.民主集中制原则:学校党总支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,党总支书记在领导集体中负有主要责任。在党总支会议上讨论学校重大问题时,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义务,进行表决时,实行一人一票制。

3.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:学校党总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,必须充分讨论,集思广益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,党总支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保留意见,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。

4.分工负责原则:学校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作出的决定,党总支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,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,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。

二、议事主要内容

1.学校党的建设,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重大问题。

2.学校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,重大的政策和改革措施,重要工作实施方案。

3.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,部署年度工作。

4.年度学校财务和基建经费预算安排。

5.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,学校人事调配和干部职务任免等重大问题。

6.研究讨论学校招生、招师计划、评优评先、入党提干等重大问题。

7.党风廉政建设、行风建设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重大问题。

8.需要集体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三、议事办法

1.确定议题:由学校党总支书记、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,由党总支书记确定议题。学校党总支书记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及地点,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准备和召集,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成员,准备好相关讨论材料。

2.充分讨论:参加学校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由学校党总支委员参加,学校工会主席和团委书记可列席会议,必要时其他部门负责人也可列席会议。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参加,由党总支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党总支副书记主持会议,坚持一事一议,每位成员都要围绕中心议题,充分发表意见。

3.作出决定: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综合多数人的意见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做出决定,如遇重大分歧,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,一般应缓作处理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、交换意见、统一认识后再作出决定。

4.做好会议记录:党总支会议记录要使用专用的党委会议记录簿,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总支成员,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,来不及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的,党总支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,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总支成员通报。

四、决策程序

1.调查研究:需经学校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,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,听取各方面意见,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,然后充分讨论研究。

2.制定方案:在调查的基础上,学校领导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方案,有的问题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实施方案。

3.讨论决定:召开学校党总支会议,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,并作出决定。

五、组织实施

学校党总支作出决定后,由学校党总支委员按其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实施。如实施过程中需对决定作出调整或变更,必须经党总支委员会复议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      党 总 支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  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